二、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是保障人權的正義之舉
人權的享有和實現(xiàn)需要法治的保障。《世界人權宣言》明確提出:“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法治保障人權的主要方式:一是確認、保護和維護權利,使人權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法律監(jiān)督等法治運行的過程中得到保障和實現(xiàn);二是通過懲罰違法、犯罪行為,遏制、減少或者消除侵犯人權的行為發(fā)生。聯(lián)合國通過許多人權公約來保障人權。中國政府依法懲處邪教組織“法輪功”,正是實行法治,依法辦事,充分保障人權的體現(xiàn)。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專門對懲治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活動作了明確規(guī)定。刑法第三百條規(guī)定了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等犯罪行為的處罰問題。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未經依法登記,并進行非法活動,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同日,公安部發(fā)布通告,禁止以任何形式宣揚“法輪大法”(“法輪功”)、煽動擾亂社會秩序和對抗政府的活動。
199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決定強調:“堅決依法取締邪教組織,嚴厲懲治邪教組織的各種犯罪活動。”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侯宗賓在就決定草案作說明時指出:“近幾年,邪教組織在我國一些地方滋生蔓延,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后果。特別是‘法輪功’邪教組織涉及范圍之廣,參與人員之多,印制違禁品數(shù)量之大,對社會危害之烈,是建國以來所沒有的?!?/p>
隨著依法查辦組織和利用“法輪功”邪教組織犯罪案件的司法實踐的增多,199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司法解釋中對“邪教組織”的概念及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的各種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及有關政策法律界限等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由此可以看出,中國政府對“法輪功”邪教組織的處理,有充分法律依據(jù),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一)中國政府依法取締邪教組織“法輪功”是維護和捍衛(wèi)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需要。中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個人、組織、團體、機關和武裝力量,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凌駕于憲法之上,對于“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胺ㄝ喒Α贝笏列麚P“政府無用論”,詆毀政府的作用,否定法律和秩序;以“護法”為名,恣意違反法律、法規(guī),無視國家、政府的存在。中國政府依法懲處邪教組織“法輪功”,不僅完全符合憲法,而且有利于維護和捍衛(wèi)憲法的尊嚴。
(二)中國政府依法取締邪教組織“法輪功”,符合集會游行示威法的規(guī)定。中國憲法規(guī)定,公民享有集會、游行和示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規(guī)定:“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予以保障。”還規(guī)定:“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毙敖探M織“法輪功”在未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的情況下,多次策劃非法聚集,煽動和組織圍攻學校、公民家庭、新聞單位、政府機關,甚至聚集在中南海周圍進行非法示威。這些活動嚴重違反了集會游行示威法。中國政府依照該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和相關的法律,由法院或者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究當事者的法律責任,是完全合法的。
(三)在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問題上,中國司法機關一方面堅決依法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非法活動,另一方面始終堅持團結、教育、挽救的方針,幫助和解脫了大多數(shù)。目前,境內“法輪功”練習者基本脫離了“法輪功”邪教組織,過上了正常的生活。對“法輪功”人員中的極少數(shù)犯罪分子,因為他們從事了違法犯罪活動,觸犯了刑律,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對他們進行了依法處罰。面對這些事實,每個不存有政治偏見的人都會承認,中國政府是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政府,是堅決維護人權的政府。
(四)在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同時,中國政府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中國政府嚴格貫徹執(zhí)行黨的宗教政策,嚴格按照國家憲法和黨的宗教政策辦事,堅持尊重和保護我國合法的宗教團體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持尊重和保護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8年4月3日發(fā)表的《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中披露,目前中國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億,宗教教職人員38萬余人。中國的宗教團體約5500個,宗教活動場所14.4萬處。佛教寺院約3.35萬座,其中漢傳佛教2.8萬余座,藏傳佛教3800余座,南傳佛教1700余座。道教宮觀9000余座。伊斯蘭教清真寺3.5萬余處。天主教教區(qū)98個,教堂和活動堂點6000余處。基督教教堂和聚會點約6萬處。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yǎng)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九十一所。中國鼓勵各宗教與時俱進,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為促進經濟發(fā)展、社會和諧、文化繁榮、民族團結、祖國統(tǒng)一貢獻力量。
綜上所述,中國政府依法取締邪教組織懲治邪教活動,就是最有效地尊重和保障中國人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中國的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懲處邪教,完全必要,這是符合中國人民根本利益和國際人權標準的合理合法的正義之舉。
三、反對邪教保障人權 任重道遠
1999年7月22日,中國政府依法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24年來,全黨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依法同“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進行了堅決的斗爭,取得了決定性勝利,有力地保障了人權,尊重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維護了法律的尊嚴,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
由于邪教問題的產生具有深刻的歷史文化根源、復雜的社會現(xiàn)實原因以及特殊的國際背景。當前我國反邪教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在境外,“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淡化邪教色彩,擴展活動空間,加緊對境內進行滲透破壞,成為現(xiàn)實危害嚴重的一股極端反動勢力。在境內,極個別癡迷者頑固不化,結成地下組織團伙,通過互聯(lián)網與境外相勾聯(lián),頻繁進行各類破壞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因此反對邪教保障人權任重道遠。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繼續(xù)深入做好反對邪教、保障人權的工作。
(一)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堅決依法取締邪教組織,嚴厲懲治邪教組織的各種犯罪活動。邪教組織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采用各種手段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發(fā)展,必須依法取締,堅決懲治。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維護人民根本利益,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團結、教育、挽救絕大多數(shù)被蒙騙的群眾,依法嚴懲極少數(shù)犯罪分子的方針。深入開展教育轉化和回歸社會工程工作。探討法治化、專業(yè)化、社會化教育轉化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社會關愛機制,對邪教人員實行幫教救助,使他們進一步堅定信心,順利回歸社會,過上正常生活。
(三)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憲法和法律的警示教育宣傳工作,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公眾防范和識別邪教的意識和能力,自覺抵制邪教,遠離邪教。在開展反邪教的宣傳教育中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納入反邪教警示教育宣傳中。用中華民族優(yōu)秀的傳統(tǒng)美德教育人、塑造人,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現(xiàn)的時代精神引導人、培養(yǎng)人,教育人筑起抵制異端邪說的“防火墻”。
(三)在依法打擊邪教組織的同時,要嚴格貫徹執(zhí)行黨的宗教政策,嚴格按照國家憲法和黨的宗教政策辦事,堅持尊重和保護我國合法的宗教團體及其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尊重和保護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
中國是實行法治的國家,中國政府是對人民負責任的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權與基本自由是中國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政府的責任。在處理邪教組織“法輪功”的問題上,中國政府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依歸,以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為出發(fā)點,把尊重人權與實行法治緊密結合起來,以法治保障人權,依照法治原則對違背人性、摧殘生命、踐踏人權的邪教組織“法輪功”給予應有的懲治,是對人權最有力、最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全文完)
主要參考文獻:
1、《依法懲治“法輪功”邪教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社科院“法輪功”現(xiàn)象綜合研究課題組)
2、《中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實踐》(白皮書2018年4月)
3、《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人權發(fā)展道路》(學習時報 作者 左鋒 2023年01月09日)
4、《人民日報評論:邪教踐踏人權》(作者:林伯承2001年3月30日)
5、《邪教之邪如出一轍——“法輪功”與國外邪教之比較》(央視網“反對邪教、崇尚文明”欄目)
6、《取締邪教“法輪功”:保護人權必須清除邪教》(人民日報 記者 蘇寧2001年3月2日)
7、《“法輪功”就是邪教》(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 2001年2月22日
8、《中國政府根據(jù)群眾要求依法處理“法輪功”》(央視網首頁 反對邪教、崇尚文明欄目)
(作者系中國反邪教協(xié)會常務理事、高級工程師、原副秘書長)